• 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核心数学与组合数学重点实验室管理制度

一、总则

1. 根据国家教育部颁发的“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有关精神,结合本实验室情况,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2.南开大学核心数学与组合数学实验室是2000年8月被教育部批准的重点开放实验室。本重点实验室的宗旨是更好地发挥高校知识密集的特点,组织高水平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聚集和培养优秀科学家、开展学术交流,把重点实验室建设成为代表国家学术水平的科学研究与人才培养及学术活动的重要基地。

3.本重点实验室的研究方向为基础数学、概率统计和应用数学三个国家重点学科以及日益发展壮大的信息科学、计算数学学科。基础数学侧重于基础理论研究,主要方向包括:整体微分几何,非线性分析,李群李代数,微分拓扑与代数拓扑、泛函分析等。组合数学与应用数学主要研究方向包括:代数组合学,计数组合学,组合数学机械化,图论算法,密码和编码,数据分析,图像处理、细胞自动机、偏微分方程及其应用、偏微分方程的数值分析方法、微分几何与控制论等。信息科学主要研究方向包括:信息论基础理论,编码与密码学,非线性滤波和小波分析、概率论与数理统计、风险分析等。

4. 本重点实验室采用与国际接轨的先进管理制度,采取“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政策,实行对国内外开放。通过举办学术会议、研讨班、系列讲座等方式邀请国内外著名数学家来南开讲学,以促进了国内与国际数学界的学术交流,繁荣我国科教事业。

5. 为了规范实验室的管理和促进各学科之间的协调发展,实验室要按规定定期做总结报告。

二、重点实验室的组成与管理

核心数学与组合数学重点实验室是在南开大学“基础数学与概率统计研究国家专业实验室”基础上由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实验室成员包括固定研究人员、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并且通过开放课题接受流动的客座研究人员,同时固定研究人员也实行流动制。

1.学术委员会:核心数学与组合数学重点实验室学术决策机构和评审机构。其主要职责是确定中心的研究方向,制定研究基金指南,审定基金研究课题并决定资助经费额度,组织论文答辩及成果评价,审议中心的年度研究工作报告和其他重大学术活动。学术委员会由国内知名专家组成,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人、委员(包括主任和副主任)15人。

2.实验室主任:主任全权负责实验室的日常学术活动和行政管理工作,有责任创造良好的研究环境和实验条件,全面完成各类科研项目及人才培养计划,实验室另设副主任1人,秘书4人,协助主任管理实验室的日常事务和网站数据的收集与录入。

3.实验室下设专业研究室,其设置由实验室主任确定。研究室是实验室的基层研究单位,其主要职责是编制年度研究工作具体实施方案,组织专职研究人员和客座研究人员按项目计划开展研究和其它学术活动,报告研究工作的进展和结果。

4.实验室下设行政办公室,其主要职责是处理日常行政事务和科研项目管理,并负责实验室的科技档案和财产管理、办公用品、安全保卫等事项。办公室设主任一人,由实验室主任任命。


核心数学与组合数学重点实验室人员管理规定

本实验室人员由固定的研究、技术和管理人员、流动的客座人员、博士后和研究生组成。固定人员实行考核聘任制,定期进行考核,据考核情况决定是否续聘。客座人员来实验室工作期间,实验室提供一定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客座人员的工资由原单位发放)。

1、实验室研究人员(包括固定研究人员和客座研究人员)必须承认并严格遵守重点学科开放实验室中的一切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有义务维护实验室工作的正常运行。

2、实验室人员应积极参加实验室的日常活动(如学术交流、学术讲座及清洁大扫除等)。

3、客座人员包括:实验室聘请的国内外著名教授;定期在实验室工作的研究人员;与实验室有关人员联合指导博士后、博士生或硕士生的导师;与实验室有关人员进行联合研究的人员;与实验室研究、开发方向有关的且有密切合作关系的开发人员、管理人员。

4、受聘和获得实验室基金资助的客座研究人员来本实验室工作期间的费用(包括科研经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等)可以在批准的经费中支出。

5、客座研究人员以本实验室名义参加国内外学术活动,组织、联络和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客座研究人员和其研究生利用本实验室条件进行科研,在鉴定、发表论文、申报成果等时,均需在文中说明由实验室资助字样。

6、博士后研究人员、博士、硕士研究生由南开大学研究生院负责公开招生,进实验室实行导师制,其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硕士、博士研究生获得学位,博士后出站必须符合南开大学研究生院有关规定。

7、凡在实验室工作的人员违犯实验室规章制度(含各分室制订的制度),实验室有权进行批评教育以及按有关规定进行经济处罚。


核心数学与组合数学重点实验室经费管理规定

1.实验室经费来源由以下几部分构成:

(1)主管单位和依托单位下拨的科研事业费和实验室运行费;

(2)实验室向国家申请的科研项目经费;

(3)实验室的专职研究人员申请的其它专项研究经费;

(4)国际合作研究中对方提供的研究经费;

(5)实验室的应用研究成果技术转让费;

(6)国内外团体或个人的资助。

2.实验室实行课题经费独立核算,课题组长负责制。

3.第1条中第(2)、(3)、(4)项经费限于支付以下费用:

     (1) 与研究课题直接有关的科研费用。包括办公用品费、设备购置费、协作费;

     (2) 学术活动费。包括参加学术会议和考察调研的费用;

     (3) 客座研究人员和聘用人员的补差工资、津贴和住宿费;

     (4) 向学校交纳的管理费。

4. 实验室研究课题按计划如期完成者,其个人科研津贴按有关规定执行。

5.第1条中第 (5) 和第 (6) 项中上交实验室部分均纳入实验室基金。

6.确因研究工作或发展需要,必须补充购置的贵重设备和必须增建的小型基建项目,由实验室主任提出计划,经学术委员会审批后向南开大学申请。

7. 重点实验室主任基金由主任统一负责,主要用于支持具有创新思想的课题、新研究方向的启动和优秀年轻人才的培养以及成果奖励等。取得基金资助而完成的研究项目归重点实验室及研究者所在单位共有。


核心数学与组合数学重点实验室机房管理规定

一、保持机房安静,严禁在机房内大声喧哗、播放音乐;保持机房整洁,每周大扫除一次。

二、无关人员未经批准不得进入机房。

三、如程序出现故障或发现病毒,应及时向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汇报。

四、加强机房硬件和软件管理,维护好计算机及辅助设备,做好保养工作,确保计算机及设备正常运转。适时编制设备更新计划或提出购置(更新)报告。

五、严禁在计算机上玩游戏、聊天或看电影。

六、要妥善保管专用设备的保修、维修、使用说明书等资料以及备用件、消耗材料。未经允许,严禁私自拆装计算机设备。作废、淘汰的硬件设备不得遗弃,必须交与专人管理。

七、机房负责人工作岗位变动时,应向接任的负责人办理书面移交手续。

八、爱护机房设施,保护好机房内电脑、桌椅、书籍、空调等公共财物。如发现机房有失窃情况或其他可疑迹象,应及时向领导报告。


核心数学与组合数学重点实验室设备管理规定

1.科研设备及资料

(1)所有办公设备(包括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扫描仪、传真机等)统一由办公室登记编号妥善保管,不得损坏、丢失。

(2)科研资料集中管理,所有内部资料未经领导同意,不得随意外借或复印。

(3)购买或更新设备需申请,经有关领导批准。

2. 图书、期刊

(1)每年实验室集中办理各种书刊的订购,存于图书馆和阅览室,供实验室所有成员阅读。

(2)凡公用图书、期刊应统一登记上册编号,借阅需办理借阅手续,定期归还。

(3)爱护图书、期刊,不得丢失、撕拆、涂改,若有违反者,视情节给予处理。

3. 行政文件

(1)实验室的正式文件和报告一律存档编号。

(2)凡存档文件和报告未经领导同意,一律不得翻阅和翻印。

(3)借阅文件和报告者应办理手续,妥善保管。


南开数学图书馆管理制度

一、 本校人员凭本人的有效借阅证入馆;校外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工作证入馆。

二、 请保持馆内安静,禁止大声喧哗、打闹,不得在馆内朗读、唱歌、吹口哨以及在阅览室高声交谈或制造其它噪音。入馆后请将手机和BP机调至振动挡。 

三、 图书馆是重点防火单位,严禁在馆内任何地方吸烟、用火。违者除令其立即将烟熄灭外,还将视情节轻重给予10-50元罚款。 

四、 请保持馆内清洁卫生,禁止随地吐痰或随地丢弃废纸等物。 

五、 请勿将食物带进馆内。禁止在馆内进餐、吃零食。 

六、 请自觉保护图书馆建筑和馆内一切设施,严禁随意涂抹刻画和损坏设备。未经许可,禁止在馆内张贴或散发广告及其他宣传品。 

七、 维护馆内秩序,不得抢占阅览座位,禁止隔夜占用存包柜。 

八、 请注意仪表,言谈举止文明大方、衣着整齐。 

九、 请自觉遵守并协助本馆工作人员严格执行馆内各项规章制度。对违犯上述规定者,任何人均有权制止和批评,对不接受批评且态度恶劣者,将给予扣借阅证、罚款的处罚,并填写《南开大学学生行为纪实通知书》,由学工部会同所在单位处理。 

十、 欢迎读者对本馆的服务提出意见与建议。

 

核心数学与组合数学重点实验室科研成果奖励暂行办法

为鼓励本实验室固定研究人员取得高水平的学术成果,根据当前国际国内科学研究的前沿和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更多地在国际一流刊物上发表具有创新性的研究论文,本实验室决定筹集经费,建立专项基金,每年按季度对发表论文和取得科研成果的研究人员进行资助和奖励。

1.因论文接受到正式出版周期较长,故一律以收到论文接收函作为奖励凭据。

2.奖励等级以发表论文的杂志等级为准,(1)SCI,EI收录(2)国内核心期刊(3)国外一般刊物(4)国内一般刊物

3.发表论文没有署名核心数学与组合数学重点实验室(The Key Laboratory of Pure Mathematics and Combinatorics, Ministry of Education)的,不在统计之列。

4.获得国家级、省部级科技奖项的由实验室主任提议,学术委员会评议决定奖励额度。

5.奖励额度应依据当年专项基金数。

本条例未尽事项,由实验室制定有关具体管理细则。


南开大学“核心数学与组合数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